紡織工業在紡絲、紡紗、織布、印染至成品的各道加工工序中,根據各種纖維的性能需使用不同的輔助化學藥劑,以提高紡織品質量、改善加工效果、提高生產效率、簡化工藝過程、降低生產成本并賦予紡織品各種優異的應用性能。這種輔助化學品通稱為紡織染整助劑。
HG/T 4739-2014 紡織染整助劑 含水量的測定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紡織染整助劑中用卡爾·費休容量法測定樣品游離水或結晶水含量的通用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紡織染整助劑中大部分有機和無機固、液體產品中游離水或結晶水含量的測定,不適用于強還原性及含酮、醛類物質和不溶于甲醇的物質的測定。
原理
存在于試樣中的任何水分(游離水或結晶水)與已知滴定度的卡爾·費休試劑進行定量反應。試樣含水量用質量分數表示。其反應式如下:
試劑和材料
除非另有規定,僅使用確認為分析純的試劑。
卡爾·費休試劑: 碘、二氧化硫、有機堿和甲醇組成的溶液。
無水甲醇。
三級水: 符合 GB/T 6682-2008 中三級水的規定。
儀器和設備
分析天平: 感量0.0001g。
水分測定儀。
五口平底反應燒瓶: 最小容量500mL,配有磨口玻璃接頭。
鉑電極。
滴瓶: 容量30mL。
吸量管: 容量20mL。
測試方法
卡爾·費休試劑水當量的標定
分析前標定試劑的水當量。在反應瓶中加入一定體積(浸沒電極2mm~3mm)的無水甲醇,在攪拌下用卡爾·費休試劑滴定至讀數穩定30s不變為終點(不記錄所耗用卡爾·費休試劑的體積)。
從進樣口注入約0.04g(精確至0.0001g)的三級水于反應瓶中,重新滴定至終點,并記錄所耗用卡爾·費休試劑的體積。試樣中的水當量以T 計,單位為mg/mL,按公式(1)計算水當量的值:
式中:
m1一一水的質量的數值,單位為克(g);
V1 一一滴定耗用卡爾· 費休試劑的體積的數值,單位為毫升(mL);
T 一一卡爾·費休試劑的水當量的數值,單位為毫克每毫升(mg/mL)。
試樣的制備
若試樣為塊狀、片狀或帶結晶水的晶體,須將樣品進行粉碎后研磨。
若試樣為不均一液體,必須進行充分的攪拌或搖勻。
稱樣量的確定
若試樣含水量(質量分數)低于1%,稱取5g~10g(精確至0.0001g)。
若試樣含水量(質量分數)為1%≤X <5%,稱取1g~2g(精確至0.0001g)。
若試樣含水量(質量分數)為5%≤X <10%,稱取0.5g~1g(精確至0.0001g)。
若試樣含水量{質量分數)大于10%,稱取<0.5g( 精確至0.0001g)。
含水量的測定
在反應瓶中加入一定體積(浸沒電極2mm~3mm)的無水甲醇,在攬拌下用卡爾·費休試劑滴定至終點(不記錄所耗用卡爾·費休試劑的體積),迅速加入試樣于反應瓶中,攪拌溶解,滴定至終點,記錄所耗用卡爾·費休試劑的體積。
結果計算
試樣含水量以X 計,數值以%表示,按公式(2)計算:
式中:
m2一一試樣的質量的數值,單位為克(g);
V2 一一滴定耗用卡爾·費休試劑的體積的數值,單位為毫升(mL);
T 一一卡爾·費休試劑的水當量的數值,單位為毫克每毫升(mg/mL)。
取兩次平行測定的算術平均值,按 GB/T 8170-2008 修約至小數點后2位為測定結果。兩次平行測定結果之差不大于平均值的5%。
推薦儀器:S-300全自動卡爾費休水分測定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