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和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和銷售的,以適合植物生長所需比例的礦物源腐植酸,添加適量氮、磷、鉀大量元素或銅、鐵、錳、鋅、硼、鉬微量元素而制成的液體或固體水溶肥料。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水溶肥料 water-soluble fertilizers
經水溶解或稀釋,用于灌溉施肥、葉面施肥、無土栽培、浸種蘸根等用途的液體或固體肥料。
礦物源腐植酸 mineral humic acids
由動植物殘體經過微生物分解、轉化以及地球化學作用等系列過程形成的,從泥炭、褐煤或風化煤提取而得的,含苯核、羧基和酚羥基等無定形高分子化合物的混合物。
要求
外觀: 均勻的液體或固體。
產品類型: 按添加大量、微量營養元素類型將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分為大量元素型和微量元素型。其中,大量元素型產品分為固體或液體兩種劑型;微量元素型產品僅為固體劑型。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固體產品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液體產品技術指標應符合表2的要求。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產品技術指標應符合表3的要求。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中汞、砷、鎘、鉛、鉻限量指標應符合 NY 1110 的要求。
試驗方法
水分的測定
按 GB/T 8576 或 GB/T 8577 的規定執行。GB/T 8577 為仲裁法。
GB/T 8577-2010 復混肥料中游離水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